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综合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证书发放: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兰州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和平开发区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www.bowenedu.net
电子邮件:bwxyzsb@bowenedu.net
招生联系电话: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九条 学院是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学科相结合,现有7个系36个本、专科专业。一期工程建成校舍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室、实验、计算机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画室、图书馆、学生公寓、洗浴中心等现代化教学和生活设施;建有学生活动、运动场地等文体设施以及配套的后勤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宽松、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来源详见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中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7800元/学年;
专科6000元/学年。
住宿费:4人间1200元/学年;
6人间900元/学年;
8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七种)、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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